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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搭顺风车遇车祸致瘫获赔119万元
现代金报  2007-09-25

 

  核心提示

 

  本是昔日同窗,却因为一场车祸,搭顺风车的郑女士高位截瘫,而开车的柳先生因自己的“好意”被同窗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40万元。昨天,记者从海曙法院获悉,日前经过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先生赔偿给女士119万元,车主单位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学搭便车遭遇车祸

 

  先生和郑女士是中专同学,毕业后又在同一城市工作,如果不是那场车祸,他们将会是一辈子的好友。

 

  20053月,先生得知在丽水的恩师去世,就把这噩耗告诉了女士。女士提议搭先生的车去丽水,先生同意了。

 

  313日下午先生借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同车的除了女士,还有车主单位的一个驾驶员。当天出发时是由那个驾驶员开的车,到了高速公路绍兴段后改由先生驾驶。谁知,当车开到萧山段时,惨剧发生了,为避让前方突然出现的一辆大卡车,先生猛打方向盘,轿车撞上了大卡车。

 

  幸亏柳先生系了安全带,只是擦伤了点皮,但是坐在后座的女士因为没系安全带,女士被甩出车外,重重地摔在路边的树上,当时就不省人事。

 

  向开车的索赔240

 

  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病床上,全身系着绷带,下半身完全没有知觉。医生出具了一级伤残的诊断书。车祸造成她下半身瘫痪,以后只能依靠轮椅走动,生活起居几乎完全不能自理。

 

  回想起昔日白领生活,无法面对终身瘫痪的现实,女士将先生告至法院,要求先生赔偿240万元。先生虽然对女士的处境很是同情,可是接到法庭传票的那一刻,看到240万元巨额的索赔款,他深受打击。

 

  昔日的同窗,无法避免法庭相见的局面。

 

  法院调解,她获赔119

 

  在法庭上,女士诉称既然自己搭乘了先生的车,那么柳先生就负担起了保障她安全的义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柳先生的驾驶不当,注意力不集中,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应该对其伤残承担赔偿责任。   

 

  而先生表示,同乘是女士自己提出来的,自己是出于好意给女士搭了“顺风车”,女士遭受损害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未系安全带,没尽到乘车者应尽的安全义务,要赔也只是对女士遭受的损害适当给予补偿。

 

  根据过错相抵的原则,法院分析了双方的过错程度,提出进行调解,在女士和柳先生之间分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近日,两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先生同意赔偿女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含后续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含必需品)、鉴定费(含鉴定出诊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9万元,同时,车主单位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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