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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拒绝兑现合同 消费者被套两年保金
汽车007周报   2007-09-19

 

  经销商的购车一条龙服务,虽然为消费者解决了购车后一系列相关的手续,但经销商的某些不诚信的行为也常常让消费者的利益蒙受损失。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对于购买保险还需谨防猫腻。

 

销售公司商业表情

笑脸相迎

保险条款草稿详细 发票只留总价

 

    杨先生于2006813,在上海昱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日产诚隆主营店签定了骐达1.6GEMT手排天窗版小客车销售合同,在合同上,双方明确约定上牌服务,汽车保险卖买等都委托该汽车销售公司办理,所需要的相关费用也一并提前支付给了经销商。

  于是,先生在829首付88500元,余额9万元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商业消费贷款,总额为178500元整。在销售合同保险一览里,有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写的“贷款保期为三年三个月”的明细条款。而在该销售商提供的草稿中也有该负责人关于保险险种明细及相关费用的实价。

  可是,当先生在拿到正式的费用单据时,却发现在发票上只有一个包含了购车费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一个总数价格,并没有看到其中有关的各种费用的名称和价格。这让先生感到有些不愉快。 因发票已经开出,先生就没有再追究。

 

横眉冷对

经销商承诺不兑现 不退不补推责

 

  虽然有些不愉快,但先生并没有太大在意。直到2006年年底,先生才从销售商处拿到保险单复印件。但经过仔细查看后,发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仅仅保了一年。于是杨先生随即致电该销售公司销售主管询问。

  “当时,他承诺等到明年保险到期前,会给我们继续买新一年度的汽车保险,并说交强险必须一年一保的,出于对4S店的信任,我们相信了他的说法。”先生表示。

  可是,当先生今年7月再次与这位负责人联系时,经销商却已不承认先前的承诺,并说汽车销售行业都按总价来算的,多不退,少不补。对于这样的说法,先生感到非常气愤,更感到受到了欺骗。

  于是,先生求助于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在调解中,该公司辩称:交强费按照国家规定,“一年一保”,并没有多收保险费用;当初,销售时合同是写明的:“总价结算,不退不补。”尽管交强费没有交,但总价没有变化,不存在退还保险费的问题。

 

律师意见:经销商有责任履行承诺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律师表示,由于交强险的费率会根据投保人的行为而有所浮动,“多不退少不补”的说法应该说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手段,当交强险的费率上升时,投保人也不需要在补上多出来的差额部分。且在销售合同保险一栏里约定:交强险(贷款保期为三年三月),并在付款备注栏里约定:总价结算,不退不补。因此可看作是双方都认同“不退不补”的约定。

  不过,经销商没有兑现为消费者续缴第二年交强险的承诺,因此经销商也存在过失责任。而多收第二、三年的交强险费用,由于并没有继续为消费者投保,因此这一部分的钱理应归还给消费者。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即使消费者知道,经销商也应该主动将交强险“一年一保”的规定告知消费者,清楚说明相关情况。同时,不论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的承诺,经销商都应该有责任为消费者做到。

  最后,借助相关部门及媒体,先生的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该经销商为先生补办了第二年的交强险,并退还了先生第三年的交强险的费用。

 

007提示

“购车一条龙”谨防7大陷阱

 

  目前,很多消费者一般都到特约4S店采用贷款方式购车,经销商也多提供一条龙的服务方式,代办贷款手续,大大方便了消费者。但一些商家在消费者购车时设下了重重陷阱,消费者面对这些需要提高警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多收款:主要是指消费者在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经销商故意多收取款项,而且不向消费者提供银行的借贷合同,使消费者无法察觉。

■不按约定标准办理贷款:比如消费者与经销商书面约定首付 20%,剩余部分贷款,但经营者办理的贷款手续中却标明首付比例为 18%。一旦消费者要求更改手续,经营者却能躲就躲不予解决。

■利用合同或协议欺骗消费者:一些消费者在订购汽车时明明在订单上注明了还款方式为“等额等息还款”,但消费者在银行打印的个人购车贷款明细上却为“本金递增,利息递减”的方式,实际上是经销商捣了鬼。

■绑定保险公司:贷款买车时,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到指定银行贷款或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收取高额手续费。

■擅自纂改合同:经销商在合同上伪造消费者签名,擅自更改车款总价及每月还款金额。

■拒绝退款:一些贷款公司在消费者办理手续时往往给予很多承诺,但实际无法办理,消费者要求其退还手续费并承担贷款利息损失时,贷款公司却不予解决。

■不履行承诺:一些经销商口头承诺即使非本市身份证也可办理贷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无法兑现承诺,事后经销商却对承诺拒不承认,推脱是促销员的个人行为。

 

知识链接:

保险公司险种与服务差异

 

  人保:全国服务网点最多,投保渠道多,理赔也较为方便。新条款的附加险有所增加,值得向新车主推荐。

  平安:附加险的个性化一直是平安的特点,而且理赔点也较多,值得推荐。不过由于平安没有单独的不计免赔条款,不少险种都有一定的免赔率,消费者应留心。

  太平洋:投保与理赔网点较人保与平安少,不过新条款非常具人性化,此外在免赔率与主险的保障范围上较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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