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万国法源 | 最新动态 | 各地分所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特色服务
汽车法务 | 案例点评 | 判例精析 | 法律法规 | 合同范本 | 在线咨询 | 友情链接
用户
密码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29号楼2层(联想桥西北角)

咨询热线:800-706-1148

办公电话:86-10-8212-8995

办公电话:86-10-8212-8996

监督电话:86-10-8212-8808

传    真:86-10-8212-8809

电子邮箱:info@wanguolawyer.com


招  聘  信  息

 
实施车辆识别代号验证管理 进口车将有"身份证"
北京晚报  2008-02-28

  

  本报讯(记者杨滨) 今年3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机动车实施车辆识别代号入境验证管理。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天披露,此举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汽车的控制和检验,有效防止国外无CCC认证汽车入境,维护合法汽车进口商和用户的利益,在源头上堵住“水货车”。

 

  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对进口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实施入境验证管理的公告》,决定从2008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机动车实施车辆识别代号入境验证管理。

 

  《公告》明确规定:进口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对VIN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进口机动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禁止其进口,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国家特殊需要并经批准的以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自带的除外。

 

  公告要求,为便利进口机动车产品报检通关,在进口前,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人可向签发CCC证书的认证机构提交拟进口的全部机动车VIN和相关结构参数资料进行备案,认证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认监委,以便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机动车产品的VIN进行入境验证。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   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