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万国法源 | 最新动态 | 各地分所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特色服务
汽车法务 | 案例点评 | 判例精析 | 法律法规 | 合同范本 | 在线咨询 | 友情链接
用户
密码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29号楼2层(联想桥西北角)

咨询热线:800-706-1148

办公电话:86-10-8212-8995

办公电话:86-10-8212-8996

监督电话:86-10-8212-8808

传    真:86-10-8212-8809

电子邮箱:info@wanguolawyer.com


招  聘  信  息

 
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 增6项新业务
京华时报  2008-02-28

 

  近日,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将原《办法》和《细则》合二为一,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等作出较大修改和调整。

 

  新《办法》增加了6项新业务: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其中,新增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形成三大核心业务:零售贷款、批发贷款(特指对经销商的采购车辆贷款,有别于一般公司贷款)、融资租赁。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   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