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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车船税明年可同时缴
北京晚报  2007-12-13

  

  本报讯(记者傅洋) 交强险和车船税发票明年将合二为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自明年11日起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车船税税额。

 

  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分为电脑票和手工票,各保险公司现存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交强险捆绑车船税,据悉,从明年1月开始,北京的车主也将能在缴纳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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