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万国法源 | 最新动态 | 各地分所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特色服务
汽车法务 | 案例点评 | 判例精析 | 法律法规 | 合同范本 | 在线咨询 | 友情链接
用户
密码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29号楼2层(联想桥西北角)

咨询热线:800-706-1148

办公电话:86-10-8212-8995

办公电话:86-10-8212-8996

监督电话:86-10-8212-8808

传    真:86-10-8212-8809

电子邮箱:info@wanguolawyer.com


招  聘  信  息

 
北京市明年初将执行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
经济参考报  2007-11-07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按照计划,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将在2008年初执行,目前北京的汽车销售商已做好充分准备。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已正式确定国Ⅳ(相当于欧Ⅳ)油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0811,届时北京所有加油站都将提供符合新环保标准的汽油和柴油。

 

  据介绍,北京已有部分公交车提前“喝”上了国Ⅳ油,环保监测数据显示,其排放的污染物大大降低。

 

  有测算表明,实行国Ⅲ排放标准后,北京汽车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将大大减少,按照2005年北京汽车汽油消耗量260万吨、柴油消耗量220万吨测算,北京市机动车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与国Ⅱ标准相比,每年可减少2480吨,而使用国Ⅳ油品后,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显示,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的二氧化硫每年可再减少1840吨。

 

  2008年初,北京还将拥有首个开展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技术和政策研究的专业实验室,它将能够对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燃油蒸发、重型发动机排放进行检测;对国Ⅲ、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新车生产一致性检验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同时开展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政策与技术的研究,以应对机动车污染问题。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   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