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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征收"变招" 各地车主该如何反应
中国汽车网   2007-05-22

  

【正文】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这一税种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培训人员、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据悉,此次共有24家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列入代收代缴单位范围。

 

  众所周知,从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各地也因为新政策的执行与税费的调整细节等问题,而推迟了本年度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缴工作。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发出,以及71(交强险实施一年整)的临近,越来越多的车主开始关心自己的车辆税费任何缴纳?就缴纳的问题各地又有哪些相关政策,进展的情况如何?本网就广大车主关心的问题,也咨询了各地国税务局以及相关专家,希望能帮您了解机动车车船税的相关政策与变化,避免疏漏税费的缴纳:

 

    北京:车船税缴纳数额未定

 

  笔者了解到,2007年度北京的车船税征期延后,何时开征尚未有明确时间表。车船税的具体缴纳数额,也将由市政府在税总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上海:仍按旧条例征收

 

  上海小轿车征收车船税320元,和新《条例》最低限360元相差不多。根据《条例》,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笔者还了解到,目前车船税是购车第一年和购置税一起缴纳,此后,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广州:小轿车每年要多缴180

 

  广东省公布车船税细则,并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据介绍,此前广东制定的具体税额标准是,客车分为三档:12座以下每辆240元,1330座每辆280元,31座以上每辆320元。新规定载客汽车分四档: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每辆42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每辆240元。这意味着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年要多缴180元的车船税。

 

       成都:旧规定暂停,新规定数额未定

 

  笔者致电成都地税的热线028-12366询问情况。得到答复:根据国家规定目前的旧的规定已经停止,新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出台。待新政策出台后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网友热评:

 

  1. 北京网友-

 

  不是说交强险是暴利么 怎么还这样搞啊

 

  2上海网友-

 

  这样就是巩固了 它的合法地位大家 就乖乖交吧

 

  3北京网友

 

  交强险 其实就 你要不交 就抢你的 保险

 

  4北京网友-

 

  原来在购车时交挺方便的,这样做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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