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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犯伏法
北京晚报  2007-06-28

 

    

 

 

 

  今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犯陶建华执行了死刑。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北京被执行死刑的首名死刑犯。

 

  行刑前,陶建华平静地接受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裁定,没有表示异议。现年46岁的陶建华犯罪经历复杂,他18岁时因报复纵火被劳动教养3年;23岁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陶建华又因故意杀人未遂获刑。后经减刑,陶建华于2005年刑满释放,到某研究所服务中心食堂做了临时工。

 

  导致陶建华获判死刑的案件发生在去年1月5日,当时陶建华在本市通州区董某租住的平房内,与董某发生性关系后,趁董熟睡之机,持随身携带的教学手榴弹猛击董头部数下,致董某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陶建华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陶建华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陶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8月一审宣判后,陶建华不服死刑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二审开庭审理,于今年3月8日驳回了陶建华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按照新实施的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这起死刑案件,并下达了死刑执行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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