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们来到位于北京中关村的大华商厦,就大华衬衫厂与北京市大一和电子技术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
上午9时30分,在北京一中院执行庭张继文副庭长的带领下,执行人员来到大华商厦内的中天神州通讯市场有限公司的办公地。执行法官首先向公司相关人员宣读了强制执行的决定及应注意的事项,限定其在半小时内将公司工作人员个人物品及财物清点清楚搬至指定房间封存。在执行法官及法警的监督下,中天神州通讯市场有限公司按要求将公司财物清理搬出,到上午11:10,包括三间办公室和一间保安宿舍在内的房间全部清空移交,强制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记者了解到,这起合同纠纷案受到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一中院曾多次向人大代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执行现场,应邀前来见证执行的市人大代表黄兆山、廖理纯、哈图卓日克一直关注着法官的执行工作。清理工作展开后,三位人大代表在商厦内进行了巡视,他们来到几户商家面前,向他们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意见,商户们表示生意没有受到影响,但希望新的管理部门能尽快理顺关系,确保商厦经营秩序的正常。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位人大代表都表示,北京一中法院这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解决了代表们关注的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而且法院的执行工作规范、文明、合法、有序,既将大华商厦的管理权及时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又没有影响商户的经营活动造成大的动荡,是一次成功的执行。
北京一中法院执行庭的张继文副庭长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情况。他告诉记者:1996年4月,出租方北京市大华衬衫厂与北京市大一和电子技术公司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其拥有的院内主楼、办公楼等租给大一和公司,租期25年。合同签订后,大华衬衫厂将上述房屋及设施交付大一和公司使用。自2001年起,大一和公司未能足额交付租金,拖欠租金累计10个月。因双方交涉未果,大华衬衫厂将大一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2000余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于2002年7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大华衬衫厂与大一和公司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大一和公司将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大华衬衫厂管理、使用,并一次性给付大华衬衫厂房屋租金、滞纳金及其他费用共计2000余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义务人北京市大一和电子技术公司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北京市大华衬衫厂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大一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及腾房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执行中,一中院先后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海淀分局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大一和公司在北京市中电大和通讯市场中的全部投资及其权益,依法查封了北京大一和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171号院大华衬衫厂拥有及投入的全部资产及其权益,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沙旸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
为将大华科技商厦依判决尽快交付大华衬衫厂,北京一中院分别于2002年11月9日、12月24日及2004年9月9日发布三次公告,并予强制执行,使大华衬衫厂收回了大华科技商厦及其附属设施,并取得了向商厦内租户收取租金权、物业管理权、大厦使用权及大厦保安权。
在执行中,大华衬衫厂一再要求全一中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现经营大华科技商厦二、三层电子通讯市场的北京中天神州通讯市场有限公司予以腾退。为此,一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肖龙于2005年8月23日亲自带队赴大华科技商厦二、三层现场办公,调查核实二、三层实际占有情况。2005年8月24日,一中院再次发布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所有租赁北京市中电大和通讯市场之商户将应承担租金以任何方式交付除北京市大华衬衫厂以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所有租赁北京市中电大和通讯市场之商户必须持承租合同及相关证据到北京市大华衬衫厂申报、备案。对此,中天神州通讯公司提出异议,一中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于2006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天神州通讯公司在无偿占有北京市大一和电子技术公司对北京市中电大和通讯市场的投资及资产范围内,对北京市大一和电子技术公司所欠北京市大华衬衫厂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将北京市中天神州通讯市场有限公司占用北京市大华衬衫厂3200平方米场地交还北京市大华衬衫厂管理、使用。中天神州通讯公司再次提出执行异议。经审理,法院认为其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并作出裁定驳回其异议。
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北京市大华衬衫厂及租赁北京市大华科技商厦二、三层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判决、裁定顺利执行,一中院于2007年3月19日发布第四次公告,责令中天神州通讯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动腾退所占北京市大华科技商厦内全部用房,禁止所有租赁大华科技商厦二、三层租户,再将应承担的租金以任何方式交付除大华衬衫厂以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要求所有租赁大华科技商厦二、三层之商户持承租合同及相关证据到北京市大华衬衫厂申报、备案。但第四公告贴出一个多月了,中天神州通讯公司仍没有履行法院公告内容,继续在大华科技商厦内占据多间办公用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强制中天神州通讯市场有限公司腾房,将市场管理权全部移交给大华衬衫厂。
在大华商厦门口,记者看到一中院贴出的公告。被清理出大厦的中天神州通讯公司的物品堆集在大厦外,两辆搬家公司的车辆等候在停车场上,在大厦一楼的两个房间内一些物品被暂封存了起来。整个市场内商家的生意照常进行,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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