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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法院调结离婚纠纷 用竞拍分割房产
人民法院报  2007-04-18

 

 

 

  竞价这一拍卖业的“游戏规则”,如今也被法官用来判案。昨天,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庭审中离婚双方就房产争端展开一场竞价,顺利解决了他们之间的房产分割。 

  这起离婚案是女方提起的,她要求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和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说,她在外地工作,经常回厦门,还得抚养孩子,在厦门不能没有房子。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把房子让给女方。男方说,房子其实是他父亲的房改房,是为了他的儿子上学才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 

  法官履行释明权,告诉男方,这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可是,房子就一套,男女双方都争着要,怎么办?主审法官问这对夫妻,愿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决定房子的归属?双方都表示愿意。 

  法庭上,男方首先表示,“我愿意拿出15万元,房子归我。”女方断然拒绝:“不行,我付给你20万元吧,房子归我。”“25万”、“30万”、“35万”,双方不断加价。最后,女方抛出“40万元”,男方不再应战,“算了,你给我40万元吧,房子归你,但孩子得归我。” 

  女方见男方在房子方面妥协,也同意在孩子方面让步,把儿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男方也答应,只要女方想探望孩子,随时都可以。 

  最后,双方当庭签了调解书,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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